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糾紛是指公司股東因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民事糾紛。
《公司法》對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作出了規定,確立了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又稱揭開公司面紗、刺破公司面紗制度。該制度是在承認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在特定的法律關系中對公司的法人格及股東有限責任加以否定,以制止股東濫用公司法人格及有限責任,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法》確立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符合中國公司實踐的客觀需要,有利于解決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侵害債權人利益的問題根據《公司法》第20條的規定,《規定》增設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為第三級案由。
因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提起的訴訟,原則上以《民事訴訟法》中管轄的相關規定為基礎,但要綜合考慮公司所在地等因素來確定管轄法院。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應當堅持慎用原則,嚴格限制適用情形構成公司人格否認的要件,主要從三個方而考慮:
(1)公司合法地取得了法人資格;
(2)公司股東濫用了公司人格,具體情形主要包括公司資本顯著不足、過度控制、人格混同、公司人格形骸化等;
(3)公司股東對公司人格的濫用,嚴重侵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因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提起的訴訟,應以《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于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為基礎,并結合《民事訴訟法》第26條的規定綜合考慮確定管轄法院。
在適用本案由時,尤其要注意.嚴格把握公司法人格否認適用的條件:(1)公司必須具有獨立法人人格。(2)適用的對象必須是具體的雙方當事人。一是公司人格的濫用者;二是因公司法人人格濫用而受到損害,并有權提起訴訟的相對人。(3)存在股東濫用公司人格的事實和行為,如濫用公司人格回避合同義務、濫用公司人格造成公司形骸化等。(4)股東濫用行為造成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結果。
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國《公司法》第20條第3款的規定,公司法人格否認適用的公司類型并未區分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第20條第3款的條件,不論是什么類型的公司,都一可以適用法人格否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