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行政確認是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城鄉建設行政管理中除城市規劃管理(規劃)、房屋拆遷管理(拆遷)和房屋登記管理(房屋登記)外的的行政確認的統稱。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授權,依職權或依當事人的申請,對一定的法律事實、法律關系、權利、資格或法律地位等進行確定、認可和證明的具體行政行為。特征:
1. 行政確認的主體是依法享有或行使行政確認權的行政機關或者被授權組織,這里的部門非常特定,一定是從事建設行政管理的,除城市規劃、房屋拆遷和房屋登記方面以外的其他方面管理的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
2. 行政確認的目的在于對某種不明確的事實或狀態予以明確。
3. 行政確認的內容是個人或組織的法律地位、身份狀況、資格、權利義務關系等。它具有中立性。
行政確認本身并不直接設定權利、義務,對于當事人來說,它既不授予權益也不使其負擔義務,而只是依事實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法律關系、客觀事實等作出中肯、客觀公正的評價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