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
甲方:浙江麗陽律師事務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商議,就甲方聘用乙方為合同制職工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期限為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止,其中試用期為1個月至3個月。
二、工作崗位及工作時間
甲方聘用乙方為前臺文員。在行政主管領導下從事以下工作:
1、前臺接待人員保持儀容、儀表整潔;
2、負責前臺區域的環境維護,接待區域的茶水和清掃工作;
3、負責日常接待,包括來訪者、咨詢者、推銷等相關人員的接待,并及時準確通知被訪人員;
4、收發信件、報刊,文件等日常性工作;
5、及時、準確接聽轉接電話,記錄留言并及時轉達;
6、及時將現場麗陽所的資料上傳到中華律師網、麗水律師網、麗陽律師微信公眾號,做好網站的日常管理(每天晚上檢查網站、軟件是否正常運行,發現不正常情況,及時向技術人員反饋);
7、接收、管理律師事務所檔案;
8、律師事務所管理軟件中開庭、舉證日常提醒(完善中);
9、負責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作時間為每周40小時(每天8小時),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6.5小時,檢查網站、軟件每天計0.5小時,周一晚上為學習時間。
三、勞動報酬
試用期內每月工資2500元。試用期滿,甲方支付給乙方月基本工資3000元,考核合格獎每月500元,發放日為次月7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年度獎金根據年度考核情況另定。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試用期滿,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單位部分由甲方支付,個人部分由乙方支付),乙方享受甲方職工其他福利待遇。
五、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
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個月,雙方應就乙方是否繼續受聘問題達成一致并另行簽訂聘用合同。
合同期間,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在一個月前向對方提出,雙方辦理移交手續后解除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乙方曠工三天或連續三個月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者損壞甲方名譽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工作的;
3、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甲乙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2、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浙江麗陽律師事務所 乙方:
負責人:
合同簽訂日期:2019年3月1日